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9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9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96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另案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文達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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