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96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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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296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29665號債權人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原名: 盧玫芬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乙○○(原名:盧玫芬)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表明正確債務人姓名。
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