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05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3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鄧德倩┌───────────────────────────────────┐│附表:97年度除字第105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2│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3│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4│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5│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6│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7│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8│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9│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10│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書記官池東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