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除字第1056號聲請人甲○○○按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聲請除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法請人聲請除權判決未依上開法條規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
民事第六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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