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9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9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八九號
原告庚○○
癸○○丙○○丑○寅○○子○辛○壬○辰○○巳○○共同訴訟代理人丁○○律師複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陳正男 律師被告甲○○住高雄
居高雄訴訟代理人乙○○住高雄被告午○○住高雄訴訟代理人卯○○住同右被告己○○○住高訴訟代理人戊○○住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楊富強~B法官曾淑娟~B法官唐中興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陳孟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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