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9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勝輝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2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新毅
法官曾淑華法官林秋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勤義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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