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16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民國5
2號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呂憲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吳良美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16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民國5
2號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呂憲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吳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