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7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7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四一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強分行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庚○○被告藝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兼法定代理人丙○○○住被告甲○○住
乙○○住戊○○住己○○○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清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沈建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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