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4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4503號聲請人 黃柏凱 聲請人 黃柏竣 共同代理人 羅源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根本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卓聖枝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提供票號WG0000000完整且清晰(金額數據需清楚)之影本。
二、確認票號WG0000000之請求金額為何?若請求金額仍為NT$:0000000,請再補繳聲請費:壹仟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