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3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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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330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儀雯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
㈡提出最新第一類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正本(可顯示抵押
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權人林儀雯之臺中市○○區○○○段○○○○○○○○○○號及00000-000建號最新第一類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四、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