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4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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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2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24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
3樓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8年2月4日
書記官鄭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