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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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建上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上字第134號上訴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慶京 訴訟代理人 李家慶 律師
黃聖棻 律師 凃榆政 律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陳松堂 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複代理人 余振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梁玉芬
法官黃雯惠法官蔡和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書記官林初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