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00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0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00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時愛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15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時愛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時愛國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3月││││││├────────┼────────┼────────┼────────┤│犯罪日期│102年5月8日│102年5月24日│102年4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2年度毒│檢察署102年度毒│檢察署102年度偵│││偵字第1306號│偵字第1735號│字第1238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度易字第│102年度易字第│102年度訴字第││││2018號│2035號│1440號││├────┼────────┼────────┼────────┤││判決日期│102年7月31日│102年8月12日│103年1月2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102年度易字第│102年度訴字第││││2018號│2035號│1440號││判決├────┼────────┼────────┼────────┤││判決│102年7月31日│102年8月29日│103年5月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檢察署102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9355號(編號│字第10053號(編│字第7142號(編號│││1-2已定應執行有│號1-2已定應執行│3-11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期徒刑9年2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27日│102年4月30日│102年5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2年度偵│檢察署102年度偵│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2385號│字第12385號│字第1238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440號│1440號│1440號││├────┼────────┼────────┼────────┤││判決日期│103年1月21日│103年1月21日│103年1月2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判決││1440號│1440號│1440號││├────┼────────┼────────┼────────┤││判決│103年5月1日│103年5月1日│103年5月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7142號(編號│字第7142號(編號│字第7142號(編號│││3-11已定應執行有│3-11已定應執行有│3-11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期徒刑9年2月)│期徒刑9年2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2年5月3日│102年5月1日│102年5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2年度偵│檢察署102年度偵│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2385號│字第12385號│字第1238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440號│1440號│1440號││├────┼────────┼────────┼────────┤││判決日期│103年1月21日│103年1月21日│103年1月2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判決││1440號│1440號│1440號││├────┼────────┼────────┼────────┤││判決│103年5月1日│103年5月1日│103年5月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7142號(編號│字第7142號(編號│字第7142號(編號│││3-11已定應執行有│3-11已定應執行有│3-11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期徒刑9年2月)│期徒刑9年2月)││││││└────────┴────────┴────────┴────────┘┌────────┬────────┬────────┬────────┐│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2年4月30日│102年4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2年度偵│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2385號│字第1238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440號│1440號│││├────┼────────┼────────┼────────┤││判決日期│103年1月21日│103年1月2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判決││1440號│1440號│││├────┼────────┼────────┼────────┤││判決│103年5月1日│103年5月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7142號(編號│字第7142號(編號││││3-11已定應執行有│3-11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期徒刑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