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一0一年度上訴字第一0四九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宗錡 選任辯護人 蘇慶良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宗錡之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十月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楊宗錡前因犯強盜罪,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在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月三日起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一0一年十月二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十月三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郭瑞祥法官梁堯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蔡芬芬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