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294號上訴人 謝國隆 視同上訴人 楊金智
楊景祥 楊來發 楊水泉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春吉 被上訴人 楊水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裁定係依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
書記官蘇嬿合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