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57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仁盛選任辯護人柳聰賢律師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2月25日14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邱瓊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書記官盧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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