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8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仲堯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雙方業已調解成立,告訴人並具狀撤回告訴,是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周宛瑩
法官黃鏡芳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諾櫻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8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仲堯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雙方業已調解成立,告訴人並具狀撤回告訴,是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周宛瑩
法官黃鏡芳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諾櫻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