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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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271號原告新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羅吉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 律師被告黑松通商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明俊 訴訟代理人 王盈智 律師複代理人 潘永芳 律師
王良正 王怡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九月三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書記官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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