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1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169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代理人 呂立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勇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463號│├──┬─────────┬───────┬──────┬──────┬───────┬───┤│編號│發票人│受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利率│├──┼─────────┼───────┼──────┼──────┼───────┼───┤│001│ 郭桂芳 、 曾敏延 、曾│臺灣土地銀行│65年11月11日│66年11月11日│600,000元│年利率│││淑桂│││││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