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67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67號

原告 楊宥燊

被告 張瀚仁

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2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義順

法官宋庭華

法官陳建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書記官林明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