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4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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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490號債權人游期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巨翔石材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確認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為「 黃鎮雄 」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書記官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