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三六七四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莊深淵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惠文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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