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2年度岡簡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簡字第47號
原   告  蘇莊
被   告  王資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顯澄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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