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簡字第47號
原 告 蘇莊 只
被 告 王資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顯澄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簡字第47號
原 告 蘇莊 只
被 告 王資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顯澄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