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續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續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續字第5號抗告人即請求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基督教神召會福音傳播協會間請求繼續審判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1月1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書記官陳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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