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交訴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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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交訴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訴字第34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羅智文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