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更(二)字第18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94年度上更(二)字第182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有竹 上訴人即被告 許淑芬 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麗珠 律師
林肇明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選舉罷免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8號中華民國92年5月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選偵字第10號、91年度偵字第
172號、第182號、第222號、第238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2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關於甲○○、丙○○部分撤銷。
甲○○共同以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丙○○無罪。
事實
一、甲○○係 澎湖縣 望安鄉第13屆鄉長,欲參選次屆即於民國(以下同)91年1月26日投票之該鄉鄉長,為擊敗另1參選人丁○○以求連任,與其子乙○○及無實際遷徙住居所之意之親戚 許利雄 、許 陳阿珠 、 呂小萍 、 呂彩美 、 呂小蘭 、 胡東河 、 許靜嫻 、許 陳春玉 、 許美香 、 許明仁 、 許素美 、 許義富 、 許明揚 、 林玉華 、 許振興 、 許秋萍 、 許淑君 、 許德忠 、戊○○等親人19人(均已判刑確定),共同基於虛設戶籍以取得投票權之犯意聯絡,而以虛報遷出、遷入戶籍之方式假造投票權,即推由其子乙○○(已判刑確定)取得前述親戚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等辦理戶籍遷移所需之證件後,囑由不知情之鄉公所臨時僱員丙○○擔任向望安鄉戶政事務所辦理呂小萍等19人戶籍遷出遷入登記之受委託人,於90年
8月28日,同年9月11日分別向望安鄉戶政事務所虛報遷出原地址,改遷入望安鄉○○村0鄰00號甲○○舊宅,但許利雄、 許陳阿珠 及呂小萍、呂彩美、呂小蘭、胡東河、許靜嫻、許美香、許明仁、許素美、許義富、許明揚、林玉華、許振興、許秋萍、許淑君、許德忠、戊○○等19人嗣均未實際至該遷入之地址居住,俟取得投票權後,始於選舉當日分別前往望安鄉各投、開票所投票,以上開俗稱「幽靈人口」之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其虛報戶籍之受委託人、委託人、遷入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遷出遷入地址均詳如附表一所示)。
二、案經丁○○告發、澎湖縣調查站移送及澎湖縣警察局望安分局移送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甲、上訴人甲○○部分:
一、訊之上訴人即被告甲○○矢口否認有上揭虛報「幽靈人口」之方式妨害投票結果正確之犯行,辯稱:呂小萍等人均係我親戚,他們都是主動至澎湖投票支持我,我未授意他們遷移戶籍,亦未幫忙遷戶籍云云。惟查:
(一)証人許利雄、許陳阿珠、呂小萍、呂彩美、呂小蘭、 許陳春玉 、林玉華、許淑君、許美香、許德忠、胡東河、許靜嫻、許明仁、許素美、許義富、許明揚、許振興、戊○○、許秋萍對於其等均非屬望安鄉居民,且無實際遷徙住居所之意,係為投票目的,虛報戶籍遷出、改遷入望安鄉○○村0鄰00號住宅,但實際未在遷入之地址居住,俟取得投票權後,始於選舉當日分別前往望安鄉各投、開票所投票之妨害投票結果正確之事實,業据前開証人於偵、審中均坦承不諱,並有渠等辦理遷移戶籍之遷入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謄本、委託書、澎湖縣警察局望安分局因查察有無實際居住事實而製作之戶卡片、戶口查察通報單、望安鄉戶政事務所寄發之戶籍登記催告書及澎湖縣選舉委員會製作之臺灣省澎湖縣第15屆議員暨第14屆鄉長選舉選舉人名冊影本等件附卷可稽,足見前開証人均屬俗稱之「幽靈人口」,以虛報遷出、遷入戶籍之方式假造投票權,並已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二)望安鄉○○村00號房屋係上訴人甲○○之2層樓故居,除原設籍該址之甲○○、 許金喜 、 許靜妮 、乙○○4人外,自90年7月4日起至同年9月6日止,復陸續遷入 許明志 、 許明群 、戊○○、 陳靖文 、 陳世毓 、 陳許金推 、 許仲婷 、 許仲崴 、 許祖豪 、呂小萍、呂彩美、呂小蘭、胡東河、許靜嫻、許利雄、許陳春玉、許美香、許明仁、許素美、 許沛瑜 、 許建章 、許義富、許陳阿珠、許明揚、林玉華、許振興、 許雅涵 、 許雅筑 、 許祺智 、許秋萍、許淑君、許德忠、 游藝華 、 許仲辰 、 許仲琳 等35人(含未成年人及無妨害投票犯行者,見90年度他字第99號偵查卷宗第1宗第
213頁至第244頁戶籍謄本等資料),惟該望安鄉○○村00號甲○○之2層樓故居,早遭颱風吹毀,僅存地面1層樓可供居住使用,此經檢察官指揮警、調人員勘查屬實,製有查證報告1紙及拍攝房屋現況之照片數幀在卷可稽(見90年度他字第99號偵查卷宗第1宗第125頁至第127頁),以該房屋狀況顯然無法供遷入戶籍之39人同時實際居住達4個月以上之可能,且呂小萍等人均在選前4、5個月左右遷入同一戶籍,除均為望安鄉鄉長之選舉而遷移戶籍外,並無同時各具備其他理由而遷徙戶籍,是該遷入戶籍而取得投票權之上述呂小萍等遷徒戶籍之初即無在該遷徙住居所居住之意,係為投票目的而虛報戶籍登記,均屬俗稱之「幽靈人口」,乃客觀上顯而易見之事,上訴人甲○○係望安鄉○○村00號之戶長,明知將於91年1月26日競選澎湖縣望安鄉第14屆鄉長,於選前4、5個月左右,即90年8月28日,將呂小萍等19人(均為甲○○之親戚)之戶籍於同日遷入上訴人甲○○位於望安鄉○○村00號之
2層樓故居,顯有假造投票權之意,且証人戊○○陳稱:「(委託何人辦理?)甲○○。」、「(與受託人何關係?)姨丈。」(見90年度他字第76號第5宗卷宗第244頁反面)、「我有到望安去投票,我是因為親友的人情請託,請我回去投票,投給誰我忘記了,我是為了投票才把戶籍遷回去的」等語,於地院審理時,証人呂小萍、呂彩美、呂小蘭、許陳春玉、 陳許玉葉 、許美香、 許歐計 、林玉華、 顏江彬 及 黃蘭英 等10人於原審陳稱:「我們都是因為人情的關係,才會把戶籍遷回來,幫忙我們支持的候選人,我們之前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但是我們現在都知道這樣是不對的,我們10位對於遷移戶口回來投票,幽靈人口這部分我們都沒有意見」等語;証人許振興於原審審理中自承:「因為甲○○是我太太的叔叔,所以因為人情的壓力,我才會回來投票的,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我都承認」、証人許秋萍亦坦承:「會回來投票是因為甲○○是我的叔叔,所以才會把戶籍遷回來」等語(見地院卷㈠第206頁);証人許淑君、許德忠亦供稱:「甲○○是我們的堂叔,這次是回來支持他。」(見地院卷㈡第46頁);証人胡東河、許靜嫻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亦均坦承係為支持甲○○(許靜嫻之父、胡東河之岳父)而遷戶籍至望安鄉(見90年度他字76號卷第5宗第279頁反面、281頁反面,地院卷㈠第113頁)等語。因此綜合前述証人之陳述,上訴人甲○○為擊敗另1參選人丁○○,為確保自己之票源,即請託原審同案被告呂小萍等人將彼等原有戶籍於法定期間選舉前4個月前遷入望安鄉○○村0鄰00號甲○○舊宅,由呂小萍等人無實際遷徙居住之意思,提供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等證件,而上開許利雄等人之戶籍遷移資料,係由上訴人甲○○之子乙○○負責收集後,委託鄉公所僱員丙○○擔任呂小萍等人戶籍遷入之受委託人將戶籍遷至前開地址等情,亦據乙○○於本院證述明確(見本院94年9月21日審判筆錄第4頁),呂小萍等人取得投票權後,於選舉當日至各投、開票所投票,顯然以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因此上訴人甲○○對於以非法方法參與選舉妨害投票結果正確之犯行,與其子乙○○及前開呂小萍等19人間自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
(三)證人即上訴人甲○○之子乙○○雖於本院前審93年6月19日審理時結證:「甲○○在91年間參選鄉長時,我住在澎湖縣望安鄉○○村00號的 祖厝 ,除了我之外,我母親來來去去,偶爾也會來睡午覺,我父親住在鄉長宿舍。祖厝的日常家務是我本人在處理。」、「原判決犯罪事實附表一之19人及附表四之37人,我都認識,這些人都知道我父親○○○鄉○○○○○道後,有打電話通知我,要把戶口遷到我祖厝。附表一的19人將他們的身分證及私章寄到我祖厝,我就拿到鄉公所的服務台請丙○○辦理遷戶口遷到我的祖厝,但我並沒有告訴丙○○他們為何遷戶口,我父親對於呂小萍等19人遷戶口到祖厝的事,他不知道,因他很忙。」等語(見本院更一審卷第213頁至第215頁),證人即共同被告丙○○亦於本院前審93年6月19日審理時結證:「91年1月間,我在鄉公所的服務台從事為民服務的工作並兼人事助理,附表一編號呂小萍等19人,辦理戶口遷移,我是他們的受託人,是乙○○拿他們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來託我辦理的。甲○○並無指示我辦理該19人的戶口遷移,乙○○將呂小萍他們的資料交給我時,並未說遷戶籍的目的,承辦人員亦無問我遷入的原因為何。
我知道鄉長住在何處,但是我沒有去過。」等語(見本院更一審卷第217頁至第218頁),證人即共同被告許利雄於本院前審93年6月19日審理時亦結證:「我弟弟甲○○有參選9○○○鄉○○○○○道,我有助選,當時有很多親戚要遷戶口回去,所以我也將戶口遷回去。我不知道是誰幫我辦理遷戶口的事,但我將身分證、印章寄回去祖厝給我姪子乙○○,是我自己的意思要將戶口遷入祖厝的。」等語(見本院前審卷第220頁、第221頁),然証人乙○○於調查站時供稱幫鄉民辦理戶籍遷移到望安鄉東安村59號,此純係為民服務,我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移事宜有時會遇到丙○○等語(見91年度選他字第15號卷第67頁、第68頁),証人即共同被告丙○○於原審時供稱:「90年8月份遷入望安鄉○○村00號住宅之呂小萍等19人是委託我遷入的,他們有的把資料直接寄到鄉公所,有的是因為認識我二嬸婆,就託我二嬸婆將資料拿給我。」等語(見91年訴字第28號卷第5頁),証人許利雄於偵查中供稱:「因祖厝被颱風吹倒而將戶籍遷入要修繕房屋,我將相關資料寄回去給誰,我不知道,也不知道委託誰辦理,我未實際居住在祖厝」等語(見91年度他字第76號卷第248頁、第249頁),可見上開3證人於本院之上開證詞與其等之前所述相矛盾,顯係事後迴護上訴人甲○○之詞,不足採信,不得作為有利於上訴人甲○○之證據,事証明確,上訴人甲○○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犯行已堪認定。
二、按刑法第146條第1項「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其立法目的在杜絕任何選舉舞弊,以達選舉之純正及公平,該條係屬概括性之規定,除使用詐術外,其他以非法之方法妨害選舉者,均適用之。又從該法條之條文觀之,該罪之客觀構成要件有二,其一須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其二須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所謂「詐術」即使用欺罔手段而言,而「其他非法之方法」,指除詐術外,其他一切非法律所允許之方法,均屬之。至所稱「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以使該選區之整體投票結果,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為已足,不以行為人所支持之特定候選人已否當選為必要。查我國憲法所規定之各項選舉,係採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方式為之,選舉人投票給何候選人,在理論上固無從知悉,然若虛偽遷入戶籍,實際上未居住於該處,目的在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規定,而投票予某一候選人,並進而投票,若仍認不構成刑法第146條之妨害投票正確罪,則法律豈非流於具文,且昧於社會事實。況其本未住於該選舉區,為投票予某一候選人之目的,將戶籍虛偽遷入,姑不論其最後投票予何人,就該選區之整體投票結果,其投票數,亦必然發生不正確結果,自該當於刑法第146條之妨害投票正確罪。從而無投票權人以虛偽遷入戶籍之方法,取得形式上之投票權,致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即屬非法方法之範疇,與憲法所保障之遷徙自由無關(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542號判決可參照)。準此,行為人如無實際遷徙住居所之意,係為投票目的而虛報遷入戶籍至選舉區,亦未實際在該遷入地址居住達4個月以上,其以此方式取得投票權,並於選舉日前去投票使投票數虛增,即符合刑法第146條所定罪名之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如認識其上述行為足以發生虛增投票數之結果並決意為之,即具備同一罪名之主觀構成要件故意,至於行為人有無支持特定候選人或其遷移戶籍有無兼具其他動機、理由,均不影響犯罪之成立。核上訴人甲○○所為,係犯刑法第146條第1項之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上訴人甲○○推由其子乙○○遷移附表一所示呂小萍、呂彩美、呂小蘭、許陳春玉、許美香、林玉華、許淑君、許德忠、胡東河、許靜嫻、許明仁、許利雄、許陳阿珠、許素美、許義富、許明揚、許振興、許秋萍、戊○○等19人戶籍所犯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係以遷戶籍之非法手段取得投票權,再於投票當日紛紛前往望安鄉各投開票所投票,影響同一鄉長選舉之結果正確,犯罪時、地密接,均侵害同一社會法益,為接續犯。上訴人甲○○與其子乙○○及附表一所示許陳阿珠、許利雄、呂小萍、呂彩美、呂小蘭、許陳春玉、許美香、林玉華、許淑君、許德忠、胡東河、許靜嫻、許明仁、許素美、許義富、許明揚、許振興、許秋萍、戊○○等19人,就妨害投票結果正確,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
三、公訴意旨另以:(一)被告甲○○於前述時間、地點,陸續將相關戶籍地址虛報遷入澎湖縣望安鄉,使戶政機關及選舉委員會之公務員,將不實之戶籍資料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戶籍登記簿冊及選舉人名冊上,並行使上述不實登載事項之文書前往各該投票所投票,足生損害於望安鄉民及戶政機關對戶政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甲○○另涉有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二)又被告甲○○另有共謀遷移附表二、三所示之人之戶口,被告甲○○與附表二、三所示之人亦涉有共犯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嫌云云。經查:(一)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一經他人申報,公務員即有依其申報內容登載之義務,始足構成,而有關戶籍申請登記如有不實情形,依據戶籍法第25條、第54條、第56條規定,戶政機關除科以行政罰鍰外,並得逕行撤銷其遷入登記,該管公務員顯有查核之義務,應無刑法第214條之適用,最高法院91年9月5日(91)台文字第00575號函附法律問題研究意見及最高法院91年第1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準此,戶政機關公務員對於戶籍登記有實質查核義務,選務機關公務員則根據查核後之戶籍資料而從事登載,均非被告一有戶籍登記之申請,上述公務員即有登載義務,仍需為必要之審查,則公訴意旨所指被告等此部份行為,應不構成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更不構成同法第216條之行使上開文書罪名。(二)附表三之遷移戶籍分散於數戶籍,均有可能於該遷入之地址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而合法取得投票權,遷移者以各種理由委託他人代辦戶籍遷移,不能遽認受委託人於代辦戶籍遷徙之初即可預見委託者嗣後必然成為幽靈人口,並無如前述事實一大量遷徙戶籍至同一房屋,而在客觀上顯而易見遷移者均屬幽靈人口之情事,又查無積極證據足證上訴人甲○○與附表二、三所示之人,彼此間有共犯關係,上訴人甲○○等人此部分犯罪,均尚屬不能證明,此外復查無其他確切証据証明此部分上訴人有犯罪情事,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開論罪部分有連續犯及牽連犯裁判上之一罪關係,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原審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查:(一)原判決對於上訴人甲○○與乙○○及証人即共同被告許利雄等附表一所示之19人間,如何為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並未明白認定及詳述認定之理由,尚有未洽。(二)丙○○之工作既係上級所派,則其辦理如附表所示人之戶口遷移,係本其職務而為,對遷移人之情形,實難以過問,其因擔任鄉公所臨時人員職務上所為之工作,尚難認丙○○係共犯(詳如後述),原審認丙○○係共犯,亦有未洽。上訴人甲○○上訴否認犯罪,雖無理由,然原判決此部分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上訴人甲○○部分予以撤銷改判。審酌上訴人甲○○身為望安鄉第13屆現任鄉長及第14屆鄉長候選人,本應公平參與選舉,以維護優質選風,惟為達到勝選目的,竟施以虛偽遷徙戶籍之非法手段增加票源,藉此戕害民主政治與選舉之公平性,然念其所遷徒之幽靈人口均係其家族成員,該等幽靈人口與望安鄉尚非毫無淵源感情,其基於親情關係尋求其投票支持,情理上非無可宥之處等一切情狀,仍依原判量處有期徒刑8月。又上訴人甲○○因妨害投票結果正確或投票交付不正利益犯行,均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3項之規定,併予宣告褫奪公權2年。
乙、上訴人丙○○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一)被告丙○○係澎湖縣望安鄉公所臨時僱員,為幫鄉長甲○○連任,而與甲○○共同基於妨害投票之犯意聯絡,以虛報遷出、遷入戶籍而取得投票權之方式,由甲○○推由丙○○取得非屬望安鄉居民,且無實際遷徙住居所之意,均為甲○○之親戚,而各別與甲○○、丙○○有共同妨害投票犯意聯絡之許利雄、許陳阿珠及已判刑確定之呂小萍、呂彩美、呂小蘭、胡東河、許靜嫻、許陳春玉、許美香、許明仁、許素美、許義富、許明揚、林玉華、許振興、許秋萍、許淑君、許德忠、戊○○等19人(其中胡東河、許靜嫻、許明仁、許素美、許義富、許明揚、許振興、許秋萍、戊○○等9人另依簡易判決處刑)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等辦理戶籍遷移所需之證件後,由丙○○負責擔任向望安鄉戶政事務所辦理呂小萍等19人戶籍遷出遷入登記之受委託人,於90年8月28日,向望安鄉戶政事務所虛報遷出原地址,改遷入望安鄉○○村0鄰00號甲○○舊宅,但許利雄、許陳阿珠及呂小萍、呂彩美、呂小蘭、胡東河、許靜嫻、許美香、許明仁、許素美、許義富、許明揚、林玉華、許振興、許秋萍、許淑君、許德忠、戊○○等19人嗣均未實際至該遷入之地址居住,俟取得投票權後,始於選舉當日分別前往望安鄉各投、開票所投票,以上開俗稱「幽靈人口」之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其虛報戶籍之受委託人、委託人、遷入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遷出遷入地址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又被告丙○○另有共謀遷移附表二、三所示之人之戶口,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又被告遷前述「幽靈人口」,使戶政機關及選舉委員會之公務員,將不實之戶籍資料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戶籍登記簿冊及選舉人名冊上,並行使上述不實登載事項之文書前往各該投票所投票,足生損害於望安鄉民及戶政機關對戶政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丙○○涉有共犯刑法第146條第1項之共同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嫌及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共同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二、公訴人認涉上訴人丙○○遷前述「幽靈人口」涉有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嫌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係以上揭事實,業据共同被告呂小萍等人坦承不諱,並有渠等辦理遷移戶籍之遷入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謄本、委託書、澎湖縣警察局望安分局因查察有無實際居住事實而製作之戶卡片、戶口查察通報單、望安鄉戶政事務所寄發之戶籍登記催告書及澎湖縣選舉委員會製作之臺灣省澎湖縣第15屆議員暨第14屆鄉長選舉選舉人名冊影本等件附卷可稽,足見前開証人均屬俗稱之「幽靈人口」,以虛報遷出、遷入戶籍之方式假造投票權,並已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等語,為其論据。
三、訊之上訴人丙○○否認前述犯行,辯稱:我在望安鄉公所擔任臨時僱員,被派在櫃台服務台工作,辦理望安鄉本島服務處之為民服務工作及兼所內人事助理,我係單純受呂小萍等人之委託代辦戶籍遷移,呂小萍等人是否為幽靈人口我不知情等語。經查:
(一)望安鄉公所為民服務工作包括有為民眾遷移戶籍,該鄉因地處偏遠,鄉民分居6個離島,交通不便,鄉民遷移戶籍,會央求各村幹事或公所臨時人員協助辦理遷移,以減少舟車之累,並提高鄉公所為民服務績效,此有澎湖縣望安鄉00000000000000000000號函可稽。查望安鄉公所為民服務工作包括有為民眾遷移戶籍,而該工作係由各村幹事或公所臨時人員協助辦理遷移鄉民之戶口,上訴人丙○○之工作既係上級所派,則其辦理如附表所示人之戶口遷移,係本其職務上之工作而為,對遷移人實際之情形,其實難以過問,則其辯稱如附表呂小萍等人是否為幽靈人口伊不知情等語,應堪採信。
(二)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須一經他人申報,公務員即有依其申報內容登載之義務,始足構成,而有關戶籍申請登記如有不實情形,依據戶籍法第25條、第54條、第56條規定,戶政機關除科以行政罰鍰外,並得逕行撤銷其遷入登記,該管公務員顯有查核之義務,應無刑法第214條之適用,最高法院91年9月5日(91)台文字第00575號函附法律問題研究意見及最高法院91年第1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準此,戶政機關公務員對於戶籍登記有實質查核義務,選務機關公務員則根據查核後之戶籍資料而從事登載,均非被告一有戶籍登記之申請,上述公務員即有登載義務,仍需為必要之審查,則公訴意旨所指上訴人丙○○此部份行為,應不構成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更不構成同法第216條之行使上開文書罪名。
(三)附表三之遷移戶籍分散於數戶籍,均有可能於該遷入之地址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而合法取得投票權,遷移者以各種理由委託他人代辦戶籍遷移,不能遽認受委託人於代辦戶籍遷徙之初即可預見委託者嗣後必然成為幽靈人口,上訴人丙○○就受託遷移附表三 許清榮 等人戶籍一事,辯稱係單純為民服務,並無犯罪之故意等語,應屬可採。
綜上所述,因望安鄉公所為民服務工作包括有為民眾遷移戶籍,而該工作係由各村幹事或公所臨時人員協助辦理遷移鄉民之戶口,上訴人丙○○之工作既係上級所派,則其辦理如附表所示人之戶口遷移,係本其職務而為,對遷移人之情形,實難以過問,其因擔任鄉公所臨時人員職務上所為之工作,所辯係單純為民服務,並無犯罪之故意等語,應屬可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確切証据証明上訴人丙○○有犯罪情事,其犯罪即屬不能証明。
四、原審不察,遽予論科,尚有未洽,上訴人丙○○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原判決此部分自應予撤銷,並改為上訴人丙○○無罪之判決,以免冤抑。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
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146條第
1項、第37條第2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3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國全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憲義
法官李璧君法官張盛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書記官林明威刑法第146條第1項: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受委託人│委託人│遷入日期│身分證統號│原遷出及遷入戶籍地│備註│├────┼────┼────┼─────┼─────────┼────┤││││││偵卷處:│││││││九十年度│││││││他字第九│││││││十九號卷│││││││第二宗│├────┼────┼────┼─────┼─────────┼────┤│丙○○│呂小萍│900828│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路│第二○六││││││○○號○樓│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呂彩美│"│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街│第二一○││││││○○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呂小蘭│"│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中山東│第二○八││││││路○○號○○樓│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利雄│"│Z000000000│高雄市○○區○○路│第二二四││││││○○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陳春玉│"│Z000000000│高雄市○○區○○路│第二二四││││││○○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美香│"│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街│第二二七││││││○○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明仁│"│Z000000000│高雄市○○區○○路│第二二五││││││○○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素美│"│Z000000000│高雄市○○區○○路│第二二五││││││○○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義富│"│Z000000000│高雄市○○區○○路│第二二九││││││○○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陳阿珠│"│Z000000000│高雄市○○區○○路│第二二九││││││○○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明揚│"│Z000000000│高雄市○○區○○路│第二二九││││││○○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淑君│"│Z000000000│高雄市三民區九如四│第二三七││││││路○○號○○樓│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林玉華│"│Z000000000│高雄市三民區九如四│第二四○││││││路○○號○○樓│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德忠│"│Z000000000│高雄市三民區九如四│第二四○││││││路○○號○○樓│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振興│"│Z000000000│高雄市○○路○○巷│第二四二││││││○○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秋萍│"│Z000000000│高雄市○○路○○○│第二四二││││││巷○○○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胡東河│"│Z000000000│澎湖縣馬公市○○街│第二一六││││││○○○號之○│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靜嫻│"│Z000000000│澎湖縣馬公市○○街│第二一六││││││○○○號之○│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戊○○│900911│Z000000000│高雄市○○區○○街│第一九六││││││○○○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附表二┌────┬────┬────┬─────┬─────────┬────┐│受委託人│委託人│遷入日期│身分證統號│原遷出及遷入戶籍地│備註│├────┼────┼────┼─────┼─────────┼────┤││││││偵卷處:│││││││九十年度│││││││他字第九│││││││九號第二│││││││宗頁數│├────┼────┼────┼─────┼─────────┼────┤│ 倪朝鏡 │ 倪秉容 │900817│Z00000000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九十他字││││││○○○號│九十九第││││││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一七六頁││││││○○○之○號││├────┼────┼────┼─────┼─────────┼────┤│"│ 林明立 │900817│Z00000000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九十他字││││││○○○號│九十九第││││││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一七六頁││││││○○○之○號││├────┼────┼────┼─────┼─────────┼────┤│"│ 孫再春 │900824│Z000000000│高雄縣大社鄉觀音村│九十他字││││││中華路○○巷○○之│九十九第││││││○號│一四三頁││││││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之○號││├────┼────┼────┼─────┼─────────┼────┤│"│ 陳家和 │"│Z000000000│高雄市三民區遼寧二│九十他字││││││街○○○巷○○○號│九十九第││││││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一三七頁││││││○○○之○號││├────┼────┼────┼─────┼─────────┼────┤│"│ 陳倪玉嬋 │"│Z000000000│高雄市三民區遼寧二│九十他字││││││街○○○巷○○○號│九十九第││││││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一三七頁││││││○○○之○號││├────┼────┼────┼─────┼─────────┼────┤│"│ 沈許節子 │"│Z000000000│高雄市○○區○○街│九十他字││││││○○○巷○號│九十九第││││││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一六一頁││││││○○○之○號││├────┼────┼────┼─────┼─────────┼────┤│"│孫 蔡金玉 │"│Z000000000│高雄市○○區○○路│九十他字││││││○○○巷○號○樓│九十九第││││││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一四一頁││││││○○○之○號││├────┼────┼────┼─────┼─────────┼────┤│ 倪秉儀 │ 許玉蘭 │900912│Z000000000│台南市○○街○○○│九十他字││││││巷○○號│九十九第││││││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一七一頁││││││○○○之○號││├────┼────┼────┼─────┼─────────┼────┤│"│ 王美慧 │900912│Z000000000│台南市○○路○○○│九十他字││││││巷○○○弄○○號│九十九第││││││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一七三頁││││││○○○之○號││└────┴────┴────┴─────┴─────────┴────┘附表三┌────┬────┬──────┬──────────┬─────┐│遷籍者│遷入日期│身分證統號│原遷出及遷入戶籍地│備註│├────┼────┼──────┼──────────┼─────┤│││││偵卷處:││││││九十一選││││││他字三十││││││第二宗、││││││九十他字││││││七六第五││││││宗頁數)│├────┼────┼──────┼──────────┼─────┤│ 許林玉音 │900828│Z000000000│高雄市鼓山區新民里│九十一選│││││二鄰臨海二路○○巷│他字三十│││││○○○號│第二七○│││││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翟秀蘭 │900829│Z000000000│高雄市○○區○○街│九十一選│││││○○○巷○號○樓│他字三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第二六二│││││○鄰望安○○○號│頁│├────┼────┼──────┼──────────┼─────┤│ 陳智育 │"│Z000000000│台南縣新化鎮全興里│九十一選│││││○○鄰 竹子 腳○○○│他字三十│││││號○○○│第二五八│││││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陳吳美玉 │900830│Z000000000│高雄市苓雅區 福人里 │九十一選│││││六鄰武慶三路○○○│他字三十│││││巷○○號│第二六○│││││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陳智明 │"│Z000000000│高雄市苓雅區福人里│九十一選│││││六鄰武慶三路○○○│他字三十│││││巷○○號│第二六○│││││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陳信夫 │"│Z000000000│高雄市鼓山區民強里│九十一選│││││○○鄰九如四路○○│他字三十│││││○巷○○○號│第二六○│││││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陳謝玉霞 │"│Z000000000│高雄市鼓山區民強里│九十一選│││││○○鄰九如四路○○│他字三十│││││○巷○○○號│第二六○│││││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陳許玉葉│"│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南成里│九十一選│││││○○鄰福安二街○○│他字三十│││││○巷○○弄○○之○│第二六六│││││號│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 林稱讚 │"│Z000000000│高雄市鼓山區延平里│九十一選│││││○鄰鼓南街○○○巷│他字三十│││││○弄○號│第二六六│││││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劉林玉蕊 │900905│Z000000000│雲林縣斗六市社口里│九十一選│││││○鄰永昌東街○○巷│他字三十│││││○號│第二七二│││││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林美妃 │"│Z000000000│雲林縣斗六市社口里│九十一選│││││○○鄰鎮南路○○│他字三十│││││○巷七號│第二七四│││││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陳美琦 │900906│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文德里│九十一選│││││○鄰濱山街○巷○○│他字三十│││││之○號│第二五四│││││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陳怡瑄 │"│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文德里│九十一選│││││八鄰濱山街○巷○○│他字三十│││││之○號│第二五四│││││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陳志俐 │"│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文德里│九十一選│││││八鄰濱山街○巷○○│他字三十│││││之○號│第二五四│││││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許順來 │900907│Z000000000│高雄縣橋頭鄉甲北村│九十一選│││││○○鄰甲昌路復興巷│他字三十│││││○○○○○號│第二五六│││││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陳漠連 │"│Z000000000│高雄市鼎泰里○○鄰│九十一選│││││鼎泰街○○○巷○○│他字三十│││││○號│第二五六│││││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頁│││││○鄰望安○○○號││├────┼────┼──────┼──────────┼─────┤│ 張寶貝 │900913│Z000000000│高雄市苓雅區 意誠里 │九十他字│││││○○鄰新光路○○○│七十六第│││││巷○○號○樓之○│二十四頁│││││澎湖望安鄉中社村○││││││鄰花宅○○○○號││├────┼────┼──────┼──────────┼─────┤│許歐計│900913│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過埤里│九十他字│││││○○鄰過常路○○○│七十六第│││││巷○號│一六一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 許文吉 │900913│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過埤里│九十他字│││││○○鄰過常路○○○│七十六第│││││巷○號│一六一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 許麗照 │900913│Z000000000│屏東市潭墘里○○○│九十選他│││││鄰蘭州街○○○巷○│字三十第│││││號│二五○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 許麗霜 │900913│Z000000000│高雄縣鳳山市新樂里│九十選他│││││○○鄰大明路○○○│字三十第│││││號○樓│二五二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許清榮│900924│Z000000000│澎湖縣湖西鄉 菓葉村 │九十他字│││││○○鄰果葉○○○號│七十六第│││││澎湖望安鄉中社村○│二十一頁│││││鄰花宅○○○○號││├────┼────┼──────┼──────────┼─────┤│ 許清勇 │900924│Z000000000│澎湖縣湖西鄉菓葉村│九十他字│││││○○鄰果葉○○○號│七十六第│││││澎湖望安鄉中社村○│二十一頁│││││鄰花宅○○○○號││├────┼────┼──────┼──────────┼─────┤│ 洪松田 │900925│Z00000000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九十他字│││││○○○鄰西文澳○○│七十六第│││││○之○號│二十七頁│││││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鄰望安○○○○○││││││號││├────┼────┼──────┼──────────┼─────┤│黃蘭英│900911│Z000000000│高雄市三民區 大中 一│九十一選│││││路○○○號○○樓│他字三0│││││澎湖縣望安鄉中社村│第二四四│││││○○鄰○○○號│頁│├────┼────┼──────┼──────────┼─────┤│顏江彬│900911│Z000000000│高雄市三民區大中一│九十一選│││││路○○○號○○樓│他字三0│││││澎湖縣望安鄉中社村│第二四五│││││○○鄰○○○號│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