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家上更㈢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家上更㈢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辦理更名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家上更㈢字第二四號
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徐揆智 律師上訴人甲○○○住台北市○○路○段○○○巷○○號被上訴人丁○○○被上訴人丙○○○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國明 律師右當事人間辦理更名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曾瓊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