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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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2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28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郁婷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鍾邦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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