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3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3303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三、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3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3303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三、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