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四四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送人甲○○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葉靜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陳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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