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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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6號

原告 呂盈潔

被告 丁健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簡廷恩

法官黃郁姈

法官鄭苡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美儀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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