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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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79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文程
蔡隆序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林文程、蔡隆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18日108年度訴字第479號第一審判決(107年度訴字第56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8年10月31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鄭虹真法官陳怡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書記官張晏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