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易字第3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325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