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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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三八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沈佳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黃秀梅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