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2年度埔簡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埔簡字第66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被   告  徐春明
       楊綉美
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
十時二十分整在本院埔里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林錫凱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書記官王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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