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440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中小字第4409號

原告 林致平

被告 彭信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0年度金簡字第34號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0年度簡附民字第570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陸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一一0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能預見一般人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之行為,常與財產犯罪之需要密切相關,且取得他人存款之目的,在於取得贓款及掩飾犯行不易遭人追查,又對於提供帳戶,雖無引發他人萌生犯罪之確信,但仍基於幫助他人為財產犯罪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9年7月27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將其申請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被告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等資料,依照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更改為該成員所提供之帳號及密碼後,而將其前開合庫帳戶交付予詐欺集團使用。俟該詐欺集團成員即與其他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及洗錢犯意聯絡,以自稱「 張馨如 」,向原告佯稱可於「PDK交易所」投資平台中投資虛擬貨幣並獲利,使原告不疑有他,陸續匯款投資金共計111萬7600元至該平台客服人員所指定之帳戶,其中2萬6600元即匯入被告帳戶,嗣原告欲提領款項時無法提領,始知受騙,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原告2萬6600元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萬6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被告是要辦理貸款,不知貸款公司會做這種事情,有意願還錢但無能力賠償等語置辯,答辯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查被告涉犯如原告前揭主張之幫助洗錢、幫助詐欺犯行,原告因此遭詐欺集團詐騙2萬6600元等情,業經本院110年度金簡字第34號判處被告犯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刑確定(從一重之幫助洗錢罪處斷,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有該刑事簡易判決在卷可佐(見中小卷第15-27頁)。被告抗辯是要辦理貸款,不知貸款公司會做這種事情云云,然被告於本院刑事庭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事實不諱,並經判處罪刑確定,空言抗辯不知貸款公司會做這種事情(無幫助故意)云云,自不足採。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事實,堪認為真正。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定有明文。被告幫助詐騙集團成員不法詐取原告款項2萬6600元,原告請求被告如數賠償,自屬有據。

 ㈢次按有無資力償還,乃係執行問題,不得據為不負履行義務之抗辯(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733號判例參照)。被告抗辯無力賠償云云,不得憑為得不付款之理由。

㈣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定有明文。原告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於110年6月15日送達被告(送達證書見附民卷第7頁),被告自受起訴狀送達時起負遲延責任,並應自翌日起加付法定遲延利息。

四、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萬6600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免納裁判費,審理期間復未

發生訴訟費用,毋庸為訴訟費用負擔諭知。

六、本件小額訴訟為被告敗訴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

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熊祥雲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書記官王麗麗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