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金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金字第80號原告 林建興 被告 王怡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13年10月31日下午5時宣判,因遇颱風經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4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薛侑倫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書記官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