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0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07號聲請人 蕭吳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7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提出原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宜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書記官伍幸怡┌──────────────────────────────────────────────────┐│股票附表:100年度司催字第27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一─八││1│1000││││││││││├─┼───────────────┼──────────────┼────┼───┼────┼───┤│0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二─0││1│1000││││││││││├─┼───────────────┼──────────────┼────┼───┼────┼───┤│0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三─一││1│1000││││││││││├─┼───────────────┼──────────────┼────┼───┼────┼───┤│04│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四─三││1│1000││││││││││├─┼───────────────┼──────────────┼────┼───┼────┼───┤│05│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五─五││1│1000││││││││││├─┼───────────────┼──────────────┼────┼───┼────┼───┤│06│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六─七││1│1000││││││││││├─┼───────────────┼──────────────┼────┼───┼────┼───┤│07│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七─九││1│1000││││││││││├─┼───────────────┼──────────────┼────┼───┼────┼───┤│08│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八─0││1│1000││││││││││├─┼───────────────┼──────────────┼────┼───┼────┼───┤│09│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0九─二││1│1000││││││││││├─┼───────────────┼──────────────┼────┼───┼────┼───┤│1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0─九││1│1000││││││││││├─┼───────────────┼──────────────┼────┼───┼────┼───┤│1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一─0││1│1000││││││││││├─┼───────────────┼──────────────┼────┼───┼────┼───┤│1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二─二││1│1000││││││││││├─┼───────────────┼──────────────┼────┼───┼────┼───┤│1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三─四││1│1000││││││││││├─┼───────────────┼──────────────┼────┼───┼────┼───┤│14│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四─六││1│1000││││││││││├─┼───────────────┼──────────────┼────┼───┼────┼───┤│15│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五─八││1│1000││││││││││├─┼───────────────┼──────────────┼────┼───┼────┼───┤│16│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六─0││1│1000││││││││││├─┼───────────────┼──────────────┼────┼───┼────┼───┤│17│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七─一││1│1000││││││││││├─┼───────────────┼──────────────┼────┼───┼────┼───┤│18│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八─三││1│1000││││││││││├─┼───────────────┼──────────────┼────┼───┼────┼───┤│19│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一九─五││1│1000││││││││││├─┼───────────────┼──────────────┼────┼───┼────┼───┤│2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0─一││1│1000││││││││││├─┼───────────────┼──────────────┼────┼───┼────┼───┤│2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一─三││1│1000││││││││││├─┼───────────────┼──────────────┼────┼───┼────┼───┤│2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二─五││1│1000││││││││││├─┼───────────────┼──────────────┼────┼───┼────┼───┤│2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三─七││1│1000││││││││││├─┼───────────────┼──────────────┼────┼───┼────┼───┤│24│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四─九││1│1000││││││││││├─┼───────────────┼──────────────┼────┼───┼────┼───┤│25│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五─0││1│1000││││││││││├─┼───────────────┼──────────────┼────┼───┼────┼───┤│26│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六─二││1│1000││││││││││├─┼───────────────┼──────────────┼────┼───┼────┼───┤│27│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七─四││1│1000││││││││││├─┼───────────────┼──────────────┼────┼───┼────┼───┤│28│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八─六││1│1000││││││││││├─┼───────────────┼──────────────┼────┼───┼────┼───┤│29│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二九─八││1│1000││││││││││├─┼───────────────┼──────────────┼────┼───┼────┼───┤│3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0─四││1│1000││││││││││├─┼───────────────┼──────────────┼────┼───┼────┼───┤│3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一─六││1│1000││││││││││├─┼───────────────┼──────────────┼────┼───┼────┼───┤│3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二─八││1│1000││││││││││├─┼───────────────┼──────────────┼────┼───┼────┼───┤│3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三─0││1│1000││││││││││├─┼───────────────┼──────────────┼────┼───┼────┼───┤│34│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四─一││1│1000││││││││││├─┼───────────────┼──────────────┼────┼───┼────┼───┤│35│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五─三││1│1000││││││││││├─┼───────────────┼──────────────┼────┼───┼────┼───┤│36│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六─五││1│1000││││││││││├─┼───────────────┼──────────────┼────┼───┼────┼───┤│37│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七─七││1│1000││││││││││├─┼───────────────┼──────────────┼────┼───┼────┼───┤│38│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八─九││1│1000││││││││││├─┼───────────────┼──────────────┼────┼───┼────┼───┤│39│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三九─0││1│1000││││││││││├─┼───────────────┼──────────────┼────┼───┼────┼───┤│40│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0─七││1│1000││││││││││├─┼───────────────┼──────────────┼────┼───┼────┼───┤│41│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一─九││1│1000││││││││││├─┼───────────────┼──────────────┼────┼───┼────┼───┤│42│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二─0││1│1000││││││││││├─┼───────────────┼──────────────┼────┼───┼────┼───┤│43│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三─二││1│1000││││││││││├─┼───────────────┼──────────────┼────┼───┼────┼───┤│44│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四─四││1│1000││││││││││├─┼───────────────┼──────────────┼────┼───┼────┼───┤│45│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五─六││1│1000││││││││││├─┼───────────────┼──────────────┼────┼───┼────┼───┤│46│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六─八││1│1000││││││││││├─┼───────────────┼──────────────┼────┼───┼────┼───┤│47│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七─0││1│1000││││││││││├─┼───────────────┼──────────────┼────┼───┼────┼───┤│48│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八─一││1│1000││││││││││├─┼───────────────┼──────────────┼────┼───┼────┼───┤│49│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六二四九─三││1│10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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