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四○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紅道 律師
陳宏義 律師被告華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王進輝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陳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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