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小字第906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陳國政
被 告 黃怡仁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
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書記官林政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小字第906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陳國政
被 告 黃怡仁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
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書記官林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