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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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54號聲請人 謝露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書記官張婕妤┌──────────────────────────────┐│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P-019379│零股│1│140│├──┼──────────┼───────┼──┼──┼──┤│000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M-118086│零股│1│80│├──┼──────────┼───────┼──┼──┼──┤│000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零股│1│769│└──┴──────────┴───────┴──┴──┴──┘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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