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29號上訴人俊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民事庭審長法官黃綵君
法官賴秀雯法官周玉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書記官黃俊岳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29號上訴人俊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民事庭審長法官黃綵君
法官賴秀雯法官周玉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書記官黃俊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