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3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43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439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福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6850號、102年度執聲字第33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福川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福川(下簡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等語。
二、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於民國102年1月8日修正,於同年月23日公布,並自同年月25日施行,修正前之刑法第
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從上開條文修正前後之實質內容觀之,是否併合處罰之變更,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因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處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必要,經比較結果,於同時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符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規定者,舊法一律應併合處罰,致原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喪失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利益,而新法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然容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顯修正後之新法對被告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後之法律。然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不得逕行依職權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80年度臺非字第473號判例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56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案件判決書19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證,其中附表編號2、4、6、8、10、18、20、21、29、34、35、41、42、54、56所示之罪係屬得易科罰金之刑,而附表編號1、3、5、7、9、11至17、19、22至28、30至33、36至40、43至53、55所示之罪則屬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本件受刑人於102年10月2日請求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並表明願放棄附表編號2、4、6、8、10、18、20、21、29、34、35、41、42、54、56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之利益,此有被告提出之刑事聲請狀1份在卷可佐,是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修正後),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昀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賴淵瀛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附表:受刑人黃福川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1月25日或26日│99年1月25日或26日│99年10月16日晚上9│││某時許日│某時許日│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1155號│1155號│475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緝字│100年度訴緝字│100年度訴緝字││││第24號│第24號│第2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2月11日│100年2月11日│100年4月29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緝字│100年度訴緝字│100年度訴緝字││││第24號│第24號│第23號││判決├────┼─────────┼─────────┼─────────┤││判決│100年2月11日│100年2月11日│100年5月2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3585號│3585號│6435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10月15日某時許│99年1月17日凌晨1時│99年1月16日下午5時││││30分前某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4754號│329號│329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緝字│100年度訴緝字│100年度訴緝字││││第23號│第18號│第1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4月29日│100年2月25日│100年2月25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緝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第23號│第896號│第896號││判決├────┼─────────┼─────────┼─────────┤││判決│100年5月23日│100年5月23日│100年5月2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6435號│7198號│7198號│└────────┴─────────┴─────────┴─────────┘┌────────┬─────────┬─────────┬─────────┐│編號│7│8│9│├────────┼─────────┼─────────┼─────────┤│罪名│竊盜│偽造文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8日上午9時│100年1月12日11時30│100年1月12日上午5│││許│分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毒偵字│││2365號│2365號│第73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訴字第932號││││第1058號│第105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12日│100年5月12日│100年5月16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訴字第932號││││第1058號│第1058號│││判決├────┼─────────┼─────────┼─────────┤││判決│100年6月7日│100年6月7日│100年6月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7096號│7096號│7529號│└────────┴─────────┴─────────┴─────────┘┌────────┬─────────┬─────────┬─────────┐│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12日上午5│99年4月7日上午11時│99年4月4日│││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毒偵字│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735號│4824號│第124號、100年度偵│││││字第578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32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1084號│第560、10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8日│100年5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32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1084號│第560、1050號││判決├────┼─────────┼─────────┼─────────┤││判決│100年6月7日│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7529號│7484號│7714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8月29日│99年8月30日│99年9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124號、100年度偵│第124號、100年度偵│第124號、100年度偵│││字第5787號│字第5787號│字第578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560、1050號│第560、1050號│第560、10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11日│100年5月11日│100年5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560、1050號│第560、1050號│第560、1050號││判決├────┼─────────┼─────────┼─────────┤││判決│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7714號│7714號│7714號│└────────┴─────────┴─────────┴─────────┘┌────────┬─────────┬─────────┬─────────┐│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年7月20日│99年7月30日│99年8月間某日起至│││││99年9月9日止│├────────┼─────────┼─────────┼─────────┤│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124號、100年度偵│第124號、100年度偵│第124號、100年度偵│││字第5787號│字第5787號│字第578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560、1050號│第560、1050號│第560、10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11日│100年5月11日│100年5月11日│├───┼────┼─────────┼─────────┼─────────┤││法院│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560、1050號│第560、1050號│第560、1050號││├────┼─────────┼─────────┼─────────┤│確定│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判決│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7714號│7714號│7714號│└────────┴─────────┴─────────┴─────────┘┌────────┬─────────┬─────────┬─────────┐│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29日│98年6月27日│99年2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第124號、100年度偵│4194、4195、4415、│4194、4195、4415、│││字第5787號│4416、4417、4433、│4416、4417、4433、││││4434號、100年度偵│4434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21、122號│緝字第121、12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560、1050號│第752號│第7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11日│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560、1050號│第752號│第752號││判決├────┼─────────┼─────────┼─────────┤││判決│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保字│察署100年度執保字│││7714號│第312號│第312號│└────────┴─────────┴─────────┴─────────┘┌────────┬─────────┬─────────┬─────────┐│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年12月31日│99年10月6日│99年6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4194、4195、4415、│4194、4195、4415、│4194、4195、4415、│││4416、4417、4433、│4416、4417、4433、│4416、4417、4433、│││4434號、100年度偵│4434號、100年度偵│4434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21、122號│緝字第121、122號│緝字第121、12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752號│第752號│第7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752號│第752號│第752號││判決├────┼─────────┼─────────┼─────────┤││判決│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保字│察署100年度執保字│察署100年度執保字│││第312號│第312號│第312號│└────────┴─────────┴─────────┴─────────┘┌────────┬─────────┬─────────┬─────────┐│編號│25│26│27│├────────┼─────────┼─────────┼─────────┤│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9年7月12日│99年12月2日│100年1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4194、4195、4415、│4194、4195、4415、│4194、4195、4415、│││4416、4417、4433、│4416、4417、4433、│4416、4417、4433、│││4434號、100年度偵│4434號、100年度偵│4434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21、122號│緝字第121、122號│緝字第121、12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752號│第752號│第7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752號│第752號│第752號││判決├────┼─────────┼─────────┼─────────┤││判決│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保字│察署100年度執保字│察署100年度執保字│││第312號│第312號│第312號│└────────┴─────────┴─────────┴─────────┘┌────────┬─────────┬─────────┬─────────┐│編號│28│29│30│├────────┼─────────┼─────────┼─────────┤│罪名│竊盜│偽造文書│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11日│99年12月2日上午6時│99年12月15日上午7││││許│時35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4194、4195、4415、│5307號│5307號│││4416、4417、4433、│││││4434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21、122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752號│第1429號│第142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4日│100年6月14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752號│第1429號│第1429號││判決├────┼─────────┼─────────┼─────────┤││判決│100年6月17日│100年7月7日│100年7月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保字│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第312號│8632號│8632號│└────────┴─────────┴─────────┴─────────┘┌────────┬─────────┬─────────┬─────────┐│編號│31│32│3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5月10日凌晨某│99年5月30日某時許│99年7月25日上午10│││時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2160、12161、1340│12160、12161、1340│12160、12161、1340│││6號│6號│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2151、2273號│第2151、2273號│第2151、227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7月29日│100年7月29日│100年7月29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2151、2273號│第2151、2273號│第2151、2273號││判決├────┼─────────┼─────────┼─────────┤││判決│100年8月22日│100年8月22日│100年8月2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0390號│10390號│10390號│└────────┴─────────┴─────────┴─────────┘┌────────┬─────────┬─────────┬─────────┐│編號│34│35│3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9年1月25日凌晨某│99年5月10日6時前之│99年3月18日6時5分│││時許│某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132、133、134號│第132、133、134號│第132、133、134號│││、100年度偵字第409│、100年度偵字第409│、100年度偵字第409│││6號│6號│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第1548號│第1548號│第154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7月28日│100年7月28日│100年7月2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1188號│第1188號│第1188號││判決├────┼─────────┼─────────┼─────────┤││判決│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1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2069號│12069號│12069號│└────────┴─────────┴─────────┴─────────┘┌────────┬─────────┬─────────┬─────────┐│編號│37│38│3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4月26日8時許│99年5月12日6時10分│99年5月13日6時30分││││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132、133、134號│第132、133、134號│第132、133、134號│││、100年度偵字第409│、100年度偵字第409│、100年度偵字第409│││6號│6號│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第1548號│第1548號│第154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7月28日│100年7月28日│100年7月2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1188號│第1188號│第1188號││判決├────┼─────────┼─────────┼─────────┤││判決│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1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2069號│12069號│12069號│└────────┴─────────┴─────────┴─────────┘┌────────┬─────────┬─────────┬─────────┐│編號│40│41│42│├────────┼─────────┼─────────┼─────────┤│罪名│竊盜│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5月13日8時許│99年5月10日6時前之│99年5月13日││││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132、133、134號│第132、133、134號│第132、133、134號│││、100年度偵字第409│、100年度偵字第409│、100年度偵字第409│││6號│6號│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第1548號│第1548號│第154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7月28日│100年7月28日│100年7月2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第1188號│第1188號│第1188號││判決├────┼─────────┼─────────┼─────────┤││判決│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1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2069號│12069號│12069號│└────────┴─────────┴─────────┴─────────┘┌────────┬─────────┬─────────┬─────────┐│編號│43│44│4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23日凌晨2│99年7月8日上午7時│99年7月25日上午7時│││、3時許│30分許│1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7182號│16341、16414號│16341、1641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2778號│第3775號│第377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19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100年度易字││││第2778號│第3775號│第3775號││判決├────┼─────────┼─────────┼─────────┤││判決│100年11月14日│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3975號│2163號│2163號│└────────┴─────────┴─────────┴─────────┘┌────────┬─────────┬─────────┬─────────┐│編號│46│47│4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4月│├────────┼─────────┼─────────┼─────────┤│犯罪日期│99年5月24日│99年6月2日│99年6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120、123號、100│第120、123號、100│第120、123號、100│││年度偵字第4914號│年度偵字第4914號│年度偵字第491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第1891號│第1891號│第189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3日│101年1月3日│101年1月3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台上字│101年度台上字│101年度台上字││││第1858號│第1858號│第1858號││判決├────┼─────────┼─────────┼─────────┤││判決│101年4月18日│101年4月18日│101年4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284號│5284號│5284號│└────────┴─────────┴─────────┴─────────┘┌────────┬─────────┬─────────┬─────────┐│編號│49│50│5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4月│├────────┼─────────┼─────────┼─────────┤│犯罪日期│99年7月21日│99年5月15日│99年5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120、123號、100│第120、123號、100│第120、123號、100│││年度偵字第4914號│年度偵字第4914號│年度偵字第491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第1891號│第1891號│第189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3日│101年1月3日│101年1月3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台上字│101年度台上字│101年度台上字││││第1858號│第1858號│第1858號││判決├────┼─────────┼─────────┼─────────┤││判決│101年4月18日│101年4月18日│101年4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284號│5284號│5284號│└────────┴─────────┴─────────┴─────────┘┌────────┬─────────┬─────────┬─────────┐│編號│52│53│5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6月1日│99年6月1日│99年9月間某日起至│││││99年10月14日止│├────────┼─────────┼─────────┼─────────┤│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緝字│察署100年度偵字第│││第120、123號、100│第120、123號、100│18262號│││年度偵字第4914號│年度偵字第491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1年度沙簡字││││第1891號│第1891號│第15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3日│101年1月3日│101年3月22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台上字│101年度台上字│101年度沙簡字││││第1858號│第1858號│第159號││判決├────┼─────────┼─────────┼─────────┤││判決│101年4月18日│101年4月18日│101年4月2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284號│5284號│5199號│└────────┴─────────┴─────────┴─────────┘┌────────┬─────────┬─────────┬─────────┐│編號│55│56││├────────┼─────────┼─────────┼─────────┤│罪名│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9月14日上午7時│99年9月14日起至99││││許│年10月5日止││├────────┼─────────┼─────────┼─────────┤│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7434號│27434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101年度易字│││││第651號│第65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7日│101年5月7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101年度易字│││││第651號│第651號│││判決├────┼─────────┼─────────┼─────────┤││判決│101年6月4日│101年6月4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6850號│68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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