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11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11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主文甲○○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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