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116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8日裁判案由:妨害公務主文甲○○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