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三一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戊○○送達代收人己○○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丁○○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孟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姜國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