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核字第4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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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消債核字第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協商認可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核字第427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乙○○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如附表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於97年10月8日協商成立之債務清償方案,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於協商成立之債務清償方案內容,並無牴觸法令之情事,且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又無類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存在,爰裁定予以認可。
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銘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書記官曾秀貞附表: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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