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76號上訴人 王嬋娟 訴訟代理人 周玉蘭 律師被上訴人廖振煌
巷10號30號訴訟代理人 陳玉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詹秀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書記官范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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