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重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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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重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重訴字第六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
甲○○○右二人選任辯護人 張炳坤 律師
林進富 律師 陳世寬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邱琦瑛 律師右上訴人因證券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祐輔
法官陳國文法官洪昌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月女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