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9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9147號債權人中華民國農會法定代理人 蕭景田 上列債權人中華民國農會因與債務人廣津貿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民國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債務人廣津貿易有限公司已經撤銷在案,應先向公司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函查該公司是否聲請破產或清算程序,並補正該公司之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資料,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
二、如有選任清算人,請補該清算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請勿省略)。
三、若尚無選任清算人,於有限公司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並提出全體股東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並陳報前開全部清算人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四、請提出債務人廣津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楊文井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五、並請向該管轄法院查明債務人廣津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楊文井法定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事,並請提出該法院之回函,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