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41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18號原告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書鴻 訴訟代理人 郭瓔滿 律師
張芷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周順然 訴訟代理人 莊武釗
陳昭穎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2年8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張季芬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書記官洪美智